藏书剔旧制度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
⑴ 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
⑵ 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
⑶ 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⑷ 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⑸ 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 的书刊。
⑹ 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簿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
6、剔除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