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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目录
发布日期:2016-01-05    点击次数:     录入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法律救济目录
 
A6
 
 
    29.学校成立党政工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职工聘用领导小组和聘用争议调解小组,依法调解教职工在聘用中的各种纠纷。
 
 
    30.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
 
 
    31.建立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有较好的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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